各学院(校区)、各处室: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6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方案》精神,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校内外力量,激发全校教职员工和广大校友对学校的热爱之情并踊跃参加60周年校庆,现就进一步完善校友信息,开展《校友通讯录》编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友范围
学校校友包括:
(1)曾在学校学习,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的人员;
(2)曾在学校任职或聘用工作的人员;
(3)享有学校荣誉证书及荣誉称号的人员。
具体包括学校建校以来,在校本部、南昌校区(含原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院)、应用科学学院及原赣州商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研究生、各类培训班学生、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的脱产班及其他学生;在学校工作过、但后来离开学校的教职工。
2.《校友通讯录》编印工作
(1)2017年10月15日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应用科学学院、南昌校区管委会、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将2008-2017年毕业生就业数据(或校友信息)报送给外联处收文人员;
(2)2017年11月10日前,外联处将2008-2017年毕业生信息及2008年以前的校友信息汇总后发送给各学院。
(3)2018年2月28日前,各学院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校友作用,尤其是历任的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干部、校友联络员等各方力量,核对、更正、补充校友信息,并将完善后的《校友通讯录》(格式见附件1)电子版初稿通过OA报外联处收文人员。
(4)2018年4月30日前,各学院继续完善校友信息,并将完善的《校友通讯录》电子稿修订版报外联处。
(5)2018年5月31日前,外联处将各学院提交的《校友通讯录》电子版正式发布,并做好印刷准备择时完成。
(6)曾经在学校机关岗位工作现已离开学校的工作人员的信息收集请人事处牵头,机关各处室负责,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完善后的信息(格式见附件1)报外联处收文人员。曾经在学院工作现已离开学校的工作人员的信息收集请各学院负责。
(7)为便于今后校友工作的开展,各学院应于2017年10月20日前完善学院校友联谊会机构,并将成员名单报送外联处收文人员。学院校友联谊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5名,秘书长1名,负责学院的校友工作。
特此通知。
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